有個縣令因明察秋毫,在方圓百里頗有名氣。
一天,有村民來縣衙告狀,稱他家有瓜田五畝,瓜尚未熟,昨夜卻忽被人將根藤破壞,全成了長不熟賣不掉的生瓜。
縣令親去勘查,見瓜田附近七八家莊戶也是以種瓜為生的,他暗暗思量毀瓜田者不出這些人之外,于是便命各家都把常用鐵鍬拿來,自已一一舐過,發現有一把鐵鍬有苦味,又讓跟隨來的小吏舐過,大家都覺得苦澀不堪。
縣令抬頭問道:這把鐵鍬是誰的?
有一人慌忙走出說道:是我家的。
縣令指著他厲聲喝道:你為何要弄壞別人家的瓜藤?
這個人驚呆了,只好叩頭伏罪。
原來他與鄰居同操瓜業,偏偏鄰居家種的瓜年年早五天熟,次次占得先機賣得好價錢,他氣憤不過便偷偷弄壞鄰家瓜藤讓他賠本。
縣令聽了哈哈大笑,責令兩家互換瓜田一年,讓毀瓜者自食其果。
有人不解,縣令說:這種事,若非有仇有怨,就肯定是同行干的,我讓各種瓜人家送一把鐵鍬來,是因為切斷瓜藤要用它,而鐵鍬一沾上瓜根瓜藤的水汁,味道定會變苦,所以只需一舐便可查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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